組織機構設置: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浩特芒哈鄉黨政班子設置副科級以上領導指數6人。鄉黨委書記兼人大主席一人:負責浩特芒哈鄉的全面工作。鄉長一人:負責全鄉政府全面工作。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一人:協助黨委書記負責全鄉的黨務工作、紀檢監察工作。副鄉長二人:協助鄉長、分別負責農業、林業、牧業、民政、公安、司法、衛生、科技等各項政府工作。武裝部長一人:負責全鄉征兵、兵役登記等工作.
鄉政府設秘書室負責接待來鄉辦事人員,并根據鄉內設置情況向外來人員提供相應的咨詢服務。
鄉政府下設財政所,負責全鄉財政財務管理。
鄉政府下設農村經濟管理站:負責全鄉的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合同仲裁等項工作。
鄉政府下設計劃生育工作站:負責全鄉生育指標發放及管理等項工作。
鄉政府下設農機服務站:負責全鄉農機監理及維修服務、農機補貼工作。
鄉政府下設廣播電視站:負責全鄉有線電視線路維修等項工作。
鄉政府所在地設有公安派出所,負責全鄉治安保衛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按照市、縣機構改革的要求,改革后浩特芒哈鄉下設“三室一所”:
黨政辦公室: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全鄉的黨務及一般性政務工作。
社會事務辦公室:在鄉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民政、司法、科教文衛、鄉村建設等項工作。
經濟辦公室:在鄉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全鄉農業發展與經貿工作。
財政所:在鄉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全鄉的財政預算及執行,并做好業務工作。
鄉下設的“三室一所”,共設置編制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