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于政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政府工作的規定和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和監督;研究制定全鎮發展規劃,推進全鎮各項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加快發展農村經濟,切實增加農民收入。科學制定本鄉鎮產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經濟結構調整,提高農民自我發展能力,組織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增加農民收入,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推行政務公開,擴大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建立政務公開信息欄等形式公開辦事程序。
(四)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創造良好發展環境,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管理,推進政務、村務公開;抓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加強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管理,及時上報和處理處理重大社情、疫情、險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五)積極發展公益事業,提供公共服務保障。搞好公共設施和小城鎮建設,積極開展社會保障服務工作;發展科教文衛等公益事業,提供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信息服務,促進精神文明建設,讓群眾共享社會進步成果。
(六)大力加強綜合治理,有效維護社會穩定。認真調解民事糾紛,化解社會矛盾;制定和完善社會應急機制,提高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能力;暢通民主渠道,保證司法公正、社會廉明,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二、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哈拉毛都鎮人民政府內設 8 個機構,分別為::1、哈拉毛都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
2、哈拉毛都鎮水利所
3、哈拉毛都鎮文化站
4、哈拉毛都鎮計生站
5、哈拉毛都鎮農業站
6、哈拉毛都鎮農經站
7、哈拉毛都鎮農機站
8、哈拉毛都鎮畜牧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