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2年6月1日印發了《關于印發前郭縣2022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前政辦明電[2022]3號),現就制發該文件的有關問題作以下解讀:
一、發文背景、依據及目的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22年農村危房改造有關工作的通知》(吉建村[2022]5號)精神,為切實推進我縣2022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確保全面完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達的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此方案。
二、制定過程
1.文件于5月27日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起草。
2.征求了有關部門及律師的意見。
3.通過了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
三、主要內容
(一)補助對象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為具有居住地本村農村戶口且居住在危險房屋(唯一住房)中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農村低收入群體有六種類型,分別是:農村易返貧致貧戶、符合條件的其他脫貧戶、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的或收入大幅度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低保戶和農村低保邊緣家庭。
對于有宅基地、原住房自然滅失(要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宅基地證明和原住房情況證明材料)、無其他安全住房、無法通過其他方式解決、有建房意愿的農村低收入群體,同時滿足以上條件的可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計劃予以保障;對于以前享受過省泥草房改造政策,現住房經鑒定屬于危房,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可以享受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對于已實施過農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災害等原因又變成危房且農戶身份為農村低收入人群等重點對象,可將其納入改造范圍,但已納入因災倒損農村恢復重建補助范圍的,不得重復享受農村危房改造政策。
(二)危房鑒定
農村危險房屋是指依據《關于〈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的通知》(建村函〔2019〕200號)認定的危險房屋。鑒定工作由縣住建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聘請第三方機構負責。
(三)補助標準。
1.D級危房。
繼續實行新建房屋面積和補助資金“雙保障”機制。新建房屋最低保障面積為40平方米(建筑面積),補助資金標準為40000元/戶。
2.C級危房。
只對房屋墻體、梁、柱等部位進行維修的,補助資金為2000元/戶。在維修已破損的房屋墻體、梁、柱等部位前提下,同時實施門窗改造的,補助資金為5000元/戶;在原房屋墻體、梁、柱等部位無危險點或完成墻體、梁、柱等部位維修的前提下,實施屋面整體改造的,補助資金為5000元/戶。5000元/戶補助標準為最高標準,多項維修不兼得。
四、其他事項
《前郭縣2022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施方案》通過前郭縣政府平臺公開。
聯系單位:前郭縣住建局村鎮科
聯系人:朱國光
聯系方式:0438-2121879
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前郭縣2022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